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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适用塑料管道行吗

来源:亚源海绵城市  发表时间:2018-09-05

  

     

竞业禁止协议适用塑料管道行吗

这份协议又被称为竞业禁止协议。首先说竞业禁止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有严格的限制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是公司所有劳动者都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竞业协议除了要写明竞业禁止期限,还应当写明每月补偿方式和金额。
    如果既没有写明竞业协议补偿金额,离职之后,企业也没有补发竞业协议补偿。
   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准守敬业协议,让企业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这个数值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按照较低工资申请),也可以选择向劳动局或法院申请解除竞业协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较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

 

      毫无疑问,这个规定对塑料管道行业是有效的。包括PP雨水模块,化粪池行业,塑料检查井行业。